美帝国主义扩张的工具1丨跨国公司
图为Empire in Retreat—The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of the United States一书
来源亚马逊
法意导言
维克托·布尔默-托马斯(Victor Bulmer-Thomas),是伦敦大学名誉教授、伦敦大学学院美洲研究所名誉教授、查塔姆研究所美国和美洲项目的研究员。本文节选自其2018年3月出版的新书《收缩的帝国:美国的过去、现在与未来》(Empire in Retreat—The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of the United States)中的“非国家行为体”(Nonstate Actors)部分。在耶鲁大学出版社的介绍中,这本书被评价为“透过帝国的镜头全面讲述美国的历史,并尖锐指出美国即将退出世界舞台的未来”。在非国家行为体章节,作者论述了跨国企业、非政府组织、媒体和宗教团体在美国的发展和历史上的重要作用以及现状。
本期法意读书推送该系列的第一期——“美帝国主义扩张的工具一:跨国公司”。
美帝国主义扩张的工具1
跨国公司
作者:Victor Bulmer-Thomas
翻译:张璇
概论
一个帝国的运作需要在其中心地带设置城市,但如果一个国家想要维持帝国的计划,则仍需要宏观的公共支持。这种支持来自帝国之间的非国家行为体。美国西半球帝国中最重要的非国家行为体是跨国企业、非政府组织、媒体和宗教团体。
尽管美国跨国公司在二战后才受到关注,但其拥有很长的历史,而战后跨国公司在质量和数量上的增长都是惊人的。如今在整个世界,美国跨国公司巨大的规模、高效率和技术复杂性受到关注。他们的触角波及全球,但在法律、文化和历史的维度上根源于美国本土。
尽管美国不是促成第一笔国际贸易的国家,但是在促成跨国企业的出现中美国扮演了重要角色。如今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自己的跨国企业,他们大多数都不是帝国。然而美国在其跨国公司产生前是帝国。因此,对于美国的跨国公司来说,他们需要在最开始适应的是帝国的而非仅仅是国家的利益。这种企业和国家间的关系基础与在巴西或者韩国全然不同。
跨国公司所具有的全球利益,有时候被认为比国家的更强大。这一点对美国来说则不然。在美国,跨国企业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种相互需要和利用的共生关系,这得益于在美国本土政府和商业之间更为广泛的密切关系。因此,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国家利用跨国企业寻求其西半球帝国的计划,跨国公司则努力游说来保证国家议程与其自身的需要保持一致。
一些非政府组织在美国也有很长的渊源。然而,大部分都是在二战后创立的,近期很多才成为重要的政治主体。不是所有的非政府组织都是为帝国的计划所服务的,但一些最重要的非政府组织在扶持、捍卫以及规定国家的全球计划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些组织包括由跨国公司自身发起的大型基金会、位于主要城市的“智库”,以及关注某一议题的非政府机构。
帝国的意识形态基础被媒体赋予了广泛的影响力。一个记者曾创造了词语“天定命运”(Manifest Destiny),恰到好处地捕获了美国19世纪中期的帝国情绪。而正是电影使得冷战期间美国政府行为后的潜在思想成为不朽。与此同时,电视强化了西半球帝国建立中的基础性思想。
最后是宗教团体发挥的作用。教堂在构成美国本土之外的国家内十分活跃,传教士们在散播真理和美国理念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中也包括很多私人资源性组织,他们同时在不同教堂和自身的名义下运作。
当然,在美国也有一些“反政府主义”的非国家行为体,其中有很多扮演着次要角色的个体支持美国形成的结构。不过这错过了重点。美国西半球帝国最显著的是,尽管有不时的冲突如越南战争偶然发生,但其仍能够长期在社会大部分领域获得支持。
非国家行为体是软实力的一部分,常常被认作是当代外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软实力和国家也可以被非国家行为体所运用,因为他们同样具有“吸引和骗取,而非胁迫”的能力。尽管依照软实力的理论,金钱常常参与其中。不过,软实力永远不可能替代硬实力,通过硬实力国家能够继续实施垄断。最佳状态下,软实力仅仅是硬实力的补充,但永远不能够替代。因此,美国的跨国企业长期对支持西半球帝国发挥着作用,但却不能自己去创造。
跨国公司
少数勇敢的美国商人在1776年前在海外建立了自己的产业。其它是在美国独立之后,随着美国资本扩散全球,到达非洲、亚洲、欧洲和美洲的地区。确实,商人们在成为美国的一分子之前,就已经在亚太地区和加勒比海地区的国家出现了。
然而,这些商业活动不是通常意义的跨国企业——即在美国设有总部,在海外设立分部。跨国企业的发展要等到美国内战爆发后,当美国本土在物理意义上被跨洋铁路和电报整合为一体。受到高关税限制的竞争给寡头提供了机会,随着一系列整合与兼并在美国产生了如今仍旧驰名的巨型公司。
19世纪末,J.A.霍布森(J.A.Hobson)这样描述这一进程:
伴随着垄断,信任或紧密合作在美国比在英国和其它地区更占据优势,主要原因有四个:第一,铁路作为经济因素比在其他地区更重要;第二,关税提供了比在自由进口的国家更为可行的有益合作;此外,没有一个拥有制造业利益的欧洲保护性国家能够像美国一样,在控制关税政策上发挥独创性角色。第三,商业利益驱动的政治腐败统治,在美国的情况比在任何巨型工业国家都要严重。这使得大型铁路和商业公司能够获得国家市政特权,以及其他的利益优先权,从而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不受惩罚,并逃避承担公共资金的规定份额;第四,在商业运作中更大程度吸收国家资源。美国商人乐观而无畏的性格,加上没有受到曾阻碍欧洲资本主义企业“合理”发展的法律或是惯例的限制,促发一种相比欧洲具有更伟大思想的工业金融“图利者”和一种更肆无忌惮的实现自身发展的模式建立起来。
霍布森提及的公司拥有强大的实力,以至于1980年联邦政府通过《谢尔曼法》(the Sherman Antitrust Act)判定限制贸易的行为不合法。然而,该法案没有对兼并作出限制,伴随着1890年代中期的经济萧条的影响,易受经济规模影响的产业中掀起了又一轮合并的浪潮。这导致很多公司在美国本土外开设分公司,接着跨国企业很快成为商业的特征。
图为《谢尔曼法》,这是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垄断法
米瑞·威尔金斯(Mira Wilkins)对跨国公司的进程进行深刻研究后得出结论,“与之后发生的事情相比,1983年前海外的商业扩张就逊色多了。1890年代美国跨国企业发展经历稳步增长;世纪之交,美国的新兴企业中掀起了一波真正意义上跨国经营的浪潮,大量直接投资史无前例地流入加拿大;在1897年到1902年间,欧洲人指出‘美国对欧洲的入侵’——指的是美国制造业产品入侵欧洲。”确实,在1901-1902年,在伦敦出现了不少于3本出版物拥有如下耸人听闻的标题:美国的入侵,美国的入侵者和世界的美国化。
尽管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10年间,一些信任被打破,但是联邦政府通常支持大型企业在海外从事商业活动。美国总统威廉姆斯·霍华德·塔夫特(William Howard Taft)(1909-13)声称他的政府“为所有合法且有益的美国跨国企业提供全力支持”,并且美国国会被认为是“促进外国企业和美国利益在海外发展的有效机制。”他的继任者,总统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移除了美国银行对跨国企业海外经营的禁令,并为美国资本的全球扩张铺平了道路。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跨国企业继续扩张遍及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然而,他们在欧洲帝国的殖民地却鲜有投资,原因在于英国、荷兰和法国帝国的官员的正式和非正式的阻碍。因此它们的扩张在美国是最快的,其内容包括采矿、农业、房地产、交通、制造业、银行以及保险。
尽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跨国企业的海外经营活动十分广泛,但是相比1945年后发生的就变得逊色了。由于未受争议的世界经济实力正处于全球美元短缺和美国收支盈余阶段,因此美国的跨国企业能够通过整合兼并及新的投资进行合理规划。
福特汽车和福特王国
亨利·福特(Henry Ford)在1903年创立福特汽车公司,这家公司生产的第4辆汽车被远销海外。因此从最开始,福特汽车公司就是一家跨国企业,并逐渐在六个大洲的不同国家生产产品。
福特汽车将新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手段引入到汽车生产领域,导致“福特化”一词被广泛使用。然而,福特不信任外包,更青睐垂直整合。这意味福特汽车公司要建立设施来进行汽车制造的原材料生产。
这些原材料包括主要用于制作轮胎的橡胶。当世界橡胶价格由于英国建立卡特尔在1920年代经历增长,美国主要的橡胶进口商对此作出谋划。福特不顾一切要在巴西的亚马逊地带购买一片土地来种植橡胶树和生产乳胶,其面积和美国康涅狄格州一样大。
直到1927年巴西当局签署协定后,世界橡胶价格才开始下跌。然而,福特坚持这一计划。为了安置工人,他建立了一个看起来和美国没什么不同的小镇。而沃特·迪斯尼(Walt Disney)曾亲自参观那里。
福特王国从建立初就是一个全然的失败。福特不得不要求总统赫伯特•胡佛(Herbert Hoover)当局(1929-33)来干涉巴西政府。这解决了大多数人为的问题,但是由自然和巴西丛林引发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福特王国勉励维持到二战期间被美国政府收购。战后,福特所持有的部分被出售给巴西帕拉州政府。那时候,合成橡胶已经是常见的材料,福特汽车公司不再需要自己的橡胶种植园。
图为亨利·福特,福特汽车公司创立者
来源Bing Images
数字证明,在1946到1949年间,美国外商直接投资的价值呈十倍增长,从72亿增加到708亿。这几乎是当时世界总额的三分之二。三十年后,其增长到1.1万亿。然而这仅仅是全球外商直接投资股票的很小一部分(将近四分之一),来自于很多其他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的快速扩张。
如果在二战前美国联邦政府支持跨国企业在海外扩张,如今其卷入到世界的程度会更深,因为资金外流至关重要,有助于美国经济发展,也有助于巩固西半球帝国的战略目标。如今,美国的主要公司十分依赖海外市场。
美国企业以各种方式受到鼓励,包括通过税制,向西欧投资来促进重建。研发资金从政府部门流向“敏感”领域,如国防、航空产业,计算机甚至是制药领域。美国石油公司被说服向那些仅仅商业考量就可以带来不同结果的国家的提纯领域投资。美国向日本的对内投资的阻碍被联邦政府逐渐破除。
当然,在帝国和美国跨国企业之间会存在偶然的摩擦。当局对国家领土之外的立法的关注有时候会导致问题产生。正如约瑟夫·奈(Joseph Nye)和西摩·鲁宾(Seymour Rubin)在很多年前发现的,“美国试图通过对跨国分支公司进行跨边境控制来将其外交禁运政策扩展到其它国家。同样的,在1960年代,美国利用对于跨国资本转移的规定来强化其国际金融地位。美国政府有时可以正式和非正式利用在美国的全球公司的信息收集能力来服从其情报需要。”然而这些冲突点不应被夸大。联邦政府和跨国企业之间的关系在战后更加紧密,因为两者彼此需要和依靠。
西欧的复苏强化和1957年《罗马条约》(the Treaty of Rome)签署欧洲一体化提出,当局更加关注对发展中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一项最初为了适应欧洲的情况,后来发展到其他地区的投资保证计划由美国政府发布。到1967年,美国可以为78个发展中国家提供担保,到1970年,3500个新的私人投资受到美国政府的保护。
一开始国会对此平等支持。如在1962年推出的《希肯卢珀修正案》(the Hickenlooper Amendment),用来保护美国跨国企业在其他国家免受被征收的威胁。同一年,由于面临收支困难,国会通过《税收法案》(the Revenue Act),取消美国跨国企业在海外的税收减免。引发更多担忧的是基于环境问题的立法,给大型企业的支出带来了威胁。在1971年,国会争论称如果Burke-Hartke法案通过,将移除企业在海外投资的税收减免,美国跨国企业意识到大型公司对政府和国会相对被动的措施需要变化了。
尽管规模巨大(也许也是原因),美国跨国公司没在1970年前发展出有效的游说团体。一些机构包括美国商会(the US Chamber of Commerce),国家对外贸易委员会(the National Foreign Trade Council),或者是全国制造商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nufacturers)即便拥有很长的历史,但都不擅长发出权威的声音。部分原因在于首席执行官不愿意亲自参会。然而,在1970年代早期,由于意识到更为积极的举动是必要的,仅有首席执行官的商业圆桌会议在1972年建立起来。
商业圆桌会议很快发现,沟通共同利益最有效的方式是游说。1998年,其在总体支出上的花费超过了大多数游说团体,而仅有的几个花的更多的组织是一些独立的跨国公司,包括美国商会和美国医学协会(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与此共识,大型企业在支持两党各级别候选人上更为积极。尽管在1907年,企业和国家银行对于联邦竞选的直接投资被判定不合法,在1971年,《联邦选举委员会法案》(the Federal Electoral Commission Act)授权政治行动委员会(the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s)的资助行为,使企业为选举人注资变得合法。2010年,最高法院减轻了投资的限制,为跨国企业的政治投资行为开辟了道路。
因此1970年代起,大型企业能够用更强的话语权影响公共政治为其利益服务。这时也正处于全球化阶段,贸易和资本自由化经历质的飞跃。跨国企业如今在为国际谈判中增加新的议程拥有更强的兴趣。这包括知识产权贸易、贸易投资举措和强化国有化保护。
新的议程关注美国之外的跨国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尤其是在欧洲和日本。由于西半球帝国的生死存亡依赖美国在海外的生意,新的议程对美国来说有特殊意义。因此,跨国企业通过游说组织在华盛顿寻求利益,由于两党在广泛意义上都是“反商业”的,哪怕任何一个党派失去权力,也不会面临政策反转的危险。
新议程的第一个战场是乌拉圭回合谈判(Uruguay Round)。发起于1985年,美国在能够带来一些列成果的共识形成过程中面临了很大阻碍。花费了近十年的时间,但是最终美国政府和跨国企业几乎达成了所有期望的结果,由执行议程的世界贸易组织(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提供额外红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PS)为美国跨国企业和帝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述。乌拉圭回合谈判前,知识产权协定的谈判和监管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这是一个在联合国保护下的无实权组织。知识产权对美国跨国企业的重要性迫使美国制药公司辉瑞(Pfizer)主动寻求解决策略。辉瑞采取的战略如下所述:
首先,辉瑞将高层管理人员渗透到世界各地的政治决策主体中,包括主持论坛、进入咨询团体以及对其所附属的协会的支持产权保护提供支持。其次,辉瑞在建设和管理公司间合作上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来确保其与政府的立场保持一致,并且能够引导政策制定者作出符合辉瑞公司及其联盟的利益的决策。另外,辉瑞和其合伙人能够利用美国在商业谈判中的强势姿态来进一步达成自身的目的——这也鼓励了其它国家的公司寻求手段,来影响辉瑞牵头的联盟,从而进一步强化了联盟对其他地区私人领域资源的动员能力。最终,辉瑞牵头的团体有效助推了知识产权管理责任的转移,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过渡到世界贸易组织。
辉瑞和美国贸易谈判家是成功的,美国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被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加强。两者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缺一不可。正如拉维·拉马默蒂(Ravi Ramamurti)解释的,只有美国的医药公司拥有强大的政府,能够运用手段来改变全球知识产权的规则。而任何一个欧洲国家,如瑞士、法国,甚至是英国,都不具有让贸易伙伴改革知识产权法的影响力,也不能够让欧洲共同体团结起来解决任何诸如知识产权等一系列问题。
1980年代,人们纷纷议论,称同样的政策建议,美国政府对于私人企业要比欧洲共同体对会员国公司更为包容。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定的商议过程中,美国在商业谈判中影响力的重要性变得显著。
美国跨国企业的布局遍及全球,毫无疑问的是,在20世纪这些企业都是在世界50个国家之一拥有总部的美国公司。然而,随着公司的全球化程度加深,跨国公司对美国的忠实程度受到质疑。由于本国税收政策和对持有投资的当地国家展现忠诚的需要,这一问题加重了。美国联邦政府和跨国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再如以往那么牢靠。
*翻译节选自Victor Bulmer-Thomas所著Empire in Retreat—The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of the United States一书Part Two The Semiglobal Empire 的Nonstate Actors章节。
张璇
本文译者,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硕士,新闻人,关注国际政治和跨文化传播。现为法意读书编译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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